塔城市嘉禾阳光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新疆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塔城市嘉禾阳光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塔城(略) | ||
建设规模 | (略)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略)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河北益坤岩土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屈志强 |
设计单位 | 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宝信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廖新渝,唐山 |
施工单位 | 新疆盟友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顾世斌 |
监理单位 | 新疆海(略)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青莲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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