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2024-05-09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拥有对**明****公司、**县明****公司、**国****公司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4年2月29日,债权本息金额为259,605,397.78元,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
债务人/标的企业 | 资产本息总额 | 本金 | 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等 | 代垫费用 | 担保措施 | 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
**明****公司、**县明****公司、**国****公司 | 259,605,397.78 | 207,440,000.00 | 52,165,397.78 | 65,375.20 | ①**金****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雪堰镇**路与太北路交汇****中心广场面积为49777.32㎡的189套商业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②**市恒****公司名下位于**市黄桥镇“****广场项目”面积为42853.35㎡的12套商业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沈玉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公司为境外主体,已被裁定进入清盘程序,尚未进行确权。 2、**国****公司涉及政府保交楼,尚未进行确权。 |
上述债权的本金、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代垫费用等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代垫费用随本次债权一并转让,代垫费用包括已支付律师费20,000元、诉讼保全保费45,375.20元。除本公告担保措施外,转让方为实现自身权利进行的债务重组安排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拟对上述债权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二、交易对象的要求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1—****2181、0571-****7988
传真:0571-****95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林女士 0571-****6756
联系地址:**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