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第002号】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示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查阅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买卖,如私下购买此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市九****公司
项目名称:**区九鼎桥南壹号院二期工程18#
预售许可证号:****05001
预售房屋坐落:**区九鼎桥南壹号院
预售许可证号范围: 共计1栋楼, 商品房55套,总建筑面积10077.37㎡
住宅:54套,建筑面积10004.05㎡
商业:1套,建筑面积73.32㎡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审核批准的工程图纸:**市金****公司
图纸号:D97W-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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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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