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涯镇高速桥北侧新**置房区块苗木、风景石及攀登设备残值处置)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下涯镇高速桥北侧新**置房区块苗木、风景石及攀登设备残值处置 | ||
产权类型 | 资产处置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因安置房建设需要,需对该场地的苗木、风景石及攀岩设备残值进行拍卖,评估价格为9.43万元,2023年6月26日进行线下拍卖流拍,2023年7月5日下浮10%进行二次线下拍卖,本次为第三次网上竞价处置,要求竟得人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标的处置。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9日 15:3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6:00:00 | ||
起始价 | 76395 元 | 加价规则 | 1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
竞买人条件 |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 ||
报名须知 | 一、标的按照现状竟价,标的物已在竞价前展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二、根据项目工期,竞拍后应当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标的物的移除拆除清运等工作,与其未完成的则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置。 | ||
付款方式 | 标的成交公示后7日内,标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标的成交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委托方指定的帐户(户名:****财政专户,开户行:****银行,账号:231********4251 | ||
注意事项 | 1、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期间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与下涯镇无关; 2、标的物处置过程中买受人不得扰民,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3、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买受人应当注意交通安全,确保道路卫生。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7日9:00时 | ||
竞价结束时间 (延时阶段除外) | 2024年5月17日11:00时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金额: 10000 元 | ||
户 名:**市****办公室产权类 | |||
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帐 户:330********11683284-0009 | |||
竞买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竞买人报名时须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传至系统。联系电话:0571-****3480 | |||
保证金退付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上传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二)无故拒签合同的; (三)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竞价结束后,预竞得人(竞得人)若发生以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计算方式为: (1)若该项目为非项目组的,竟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2)若该项目属于项目组的,竞得人的前述行为仅涉及成交项目组中部分竟价包的,竞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放弃竞价包)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同时,若前述保证金、赔偿金仍不能弥补产权所有人损失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项目组说明 | 当前标项是否属于项目组:否 | ||
产权所有人 | 名称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健(134****0907) | ||
交易机构 | 名称 | ****交易中心****中心 | |
交易平台 | 名称 | **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平台(建易招标采购平台)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71-****8230/0571-****3480 | ||
监督部门 | 名称 | ****检查委员会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孙毅187****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