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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分局 |
2024-05-10 |
2024-05-10 09:30 |
有效 |
暂无 |
关于****《****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关于****《****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砀****工业园区0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拓睿****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4.5.10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 建设单位:****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砀****工业园区03号;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900m2,租赁厂房。 项目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在**省**市砀****工业园区03号投资建设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购置车床、抛丸机、喷塑线等设备,建成年产300万套电动车差速包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二级滤芯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污不合格件、金属边角料、滤筒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不合格件返回原厂家,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滤筒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县政务公开网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838 | |
邮箱: | ****@qq.com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