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7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市**雨水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19号
****建设局:
报来《关于报批**市**雨水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3年10月我委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75号,平台代码:2309-220200-04-01-798145),****发改委《关于请抓紧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4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4〕226号)以及项目“三项评审”核定确认表相关内容要求,为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推进城市地下管网项目建设,根据****设计院有限公司可研调整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21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调整后,项目对**256条道路雨水分流管道错接口处进行重接改造,改造雨水管线8000米,道路恢复35100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调整后,项目估算总投资2690.7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213.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7.66万元,基本预备费199.3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政府配套。
三、后续有关工作要求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市****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市****公司依据调整后的可研报告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严禁在项目中夹杂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市政道路等禁止类建设内容。
(三)项目原可研批复其他内容不变,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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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