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规范市场,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做好我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征集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职责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县内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申报辅导、管理咨询等科技服务。
二、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熟练掌握《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政策,准确理解相关要求;
2.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验和业务基础,拥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服务企业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纠纷及违法记录;
4.需提交备案申请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服务人员情况、服务业绩、服务协议、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向****申请备案并通过审核;
6.备案通过的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与****签订**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协议,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签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协议的给予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5000元/家的奖补,对****科技部门公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准)的再次给予5000元/家的奖补。
三、征集程序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2.****业务股室收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资料完整后提请****审议;
3.经****集体决策择优选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备案机构。
四、征集方式及材料要求
有意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近三年来服务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绩情况简介;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期限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17时止。
六、提交方式
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中心1121室)。
联系人:陈桂荣 联系电话:0790-****567
请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件、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受理单位邮箱****@163.com。
****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填报日期:
机构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实际办公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微信号 | |||||||
办公场地情况 | 建筑面积 M2 | 固定办公场所来源 | 租 赁 自有房产 | |||||
机构人数(人) (以近1月社保缴纳人数或个税申报人数为准) | 其中:专业科技服务人员(人) | 专业科技服务人员学历分布(人) | 博士 | |||||
硕士 | ||||||||
本科 | ||||||||
大专 | ||||||||
其他 | ||||||||
近三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情况 | 2021年累计(家) | 其中:通过认定数量(家) | ||||||
2022年累计(家) | 其中:通过认定数量(家) | |||||||
2023年累计(家) | 其中:通过认定数量(家) | |||||||
合计(家) | 其中:通过认定数量(家) | |||||||
本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服务内容、基础设施、典型案例等500字内) |
备注:请将附件及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