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广州市白云区松柏路松柏东街21号204室 | 转让底价(万元)169.218 | |
2024-04-17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 |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04-17 |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和担保等情况。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略),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略)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略),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略)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略))。 7.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略)(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略)。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略),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略),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 方式(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略)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略)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略):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略)。意向受让方(略),不影响其按(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办理标的资产过(略)(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略)。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略)。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略)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略)。 | ||
是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略) | ||
(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略) | |||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外运大楼二楼 | |||
罗裕樟 | 注册资本(万元)1,(略)人民币 | ||
A0(略)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略)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其他 关于广东管理(略) | |||
国务院(略)委监管 | |||
招商(略) |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3-11-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广东管理部零散资产挂牌处置的批复 |
程女士 | |
(略) | |
(略) | |
广州市(略) | |
(略)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