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征预〔2024〕1号
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批复,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我市拟对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43.4616公顷(略)。现将拟征收土地涉及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作为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面积
拟征收横州市横州镇蒙垌村村民委员会、那阳镇政华村村民委员会、南乡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民生村村民委员会、桥板村村民委员会、社头村村民委员会、竹莲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8.8794公顷;同时使用横州市交通运输局、横州(略),合计43.4615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实施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执行,其中(略)价为66800元/亩,那阳镇按照横州市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南乡镇按照横州市第四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1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略),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国(略)。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略)。
四、农业人员(略)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略)
五、自本预(略),任何单位和(略):
(一)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5月1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机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核实时间以征地实施机构安排为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配合征地实施机构开展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测(丈)量、清点登记工作。
七、本预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根据自然**部发布的《自(略)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期限内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横州市自然**局,申请材料由横州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那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南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预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的(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预公告
附图:(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