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消防设备维保 | 不限品牌 | ¥ 22506.00 元 | 1 | 项 | 小计 ¥22506.00元 | ||
规格参数: 维 保 需 求 一、服务内容: 完成****内消防设施的消防检测和维保服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与消防相关设施的维保。 二、服务要求: 1、****公司具有有效的消防维保、检测、安全评估机构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满足三人,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身体健康,50岁以下。 2、服务期间,安排专业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排查维修〔护〕,出具相应的维保报告。 3、如消防设备出现异常,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三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护〕处理并恢复正常。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护〕记录,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进行施工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采购方的意见,与采购方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5、在对隐蔽工作进行维修〔护〕时,尽量确保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设施进行改动,由双方协调解决。 6、根据检查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修〔护〕检查,每次维修〔护〕检查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7、在月检的维修〔护〕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修〔护〕检查报告书,经由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8、维保公司具备本地化服务条件,提供本地维保办公场所证明及维保业绩五份以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年检合格有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的企业。 3、****公司具备本地化服务条件,提供本地维保办公场所证明及维保业绩五份以上。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理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消防检测维保服务一级资质、信用中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和员工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勘察现场,没有勘察现场的报价无效。 |
总计:¥22506.00元
2、各报价供应商请确保商品品牌已在商标局注册。如所报品牌未注册,其报价作无效处理。
全部报价记录
******公司 2024-4-30 10:49:45 提交报价 ¥22480
******公司 2024-4-30 09:09:06 提交报价 ¥22300
******公司 2024-4-29 12:59:21 提交报价 ¥22000 竞价成交
**波****公司 2024-04-30 09:00:02 参与竞价 , 未报价
成交供应商详细报价
需求商品[1] :消防设备维保 | 消防维保 XFWB消防设备维保 | 消防维保 | XFWB | ¥ 22506.0 元 | 1项 | ¥ 2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