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彭水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 以 《关于**市彭水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3〕49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连湖镇回龙村、樱桃村、茅坪村;石柳乡建兰村、正洞坪村、石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实施规模面积 13500亩(其中** 9000 亩、改造提升 4500 亩)。
(2).田块整治工程:缓坡整治 189.8亩,梯田整治 951.0亩,梯台整治 2230.5 亩,恢复地类整治 112 亩,** 3.0m 宽土质宜机化通道 11962 米。
(3).地力提升工程:增施有机肥 3371.3 亩。
(4).灌溉与排水工程:新修200m3蓄水池12口,新修 0.6m*0.8m 排水沟 5875 米,新修 1.2m*1.2m 排水沟 370 米,新修DN200PE灌溉管道 303米,DN110PE灌溉管道5397米,DN75PE灌溉管道17329 米。
(5).田间道路工程:**机耕道泥结石路面3.5、3.0m 宽 28129 米,改建 3.5、3.0m宽砼路面 23576 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496.0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 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
(2) 运营部分:负责中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运营,制定运营方案,自主开展粮油产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粮油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2024年12月30日前须完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运营期限:10年(2025年1月1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
(3)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汉葭街**坝街15号 | 地址: | **市**区**西路上丁商务楼21-19 |
联系人: | 杨女士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2888 | 联系电话: | 187****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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