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75号)文件精神,执行《**县2024年中央财政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五农〔2024〕48号),现就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申报时间
依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在已发布的《**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集中连片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非基本农田)。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场区道路建设、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
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本次总补助额不超过207万元,申报主体不超过4家。
三、项目申报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 。凡本县域内符合项目所指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并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按照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写)。
材料清单:
1、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企业法人证书
3、非基本农田证明(土地部门)
4、奖励证书等相关资历
(二)项目认定 。在各实施主体项目申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涉农部门(财政、农业等)相关****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投入方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同时实地了解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承担所申报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综合评价,竞争立项。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备案 。项目评审认定、公示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通知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实施规模、主要内容和****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项目评价 。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二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最终具体投向将根据各实施主体申请,经项目评审组评审认定后确定。资金拨付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使项目资金发挥最佳的效应。在项目结束前,****小组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开展验收。
(四)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5:30分前按照本次公告相关要求将****农业农村局(县政府二楼)。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55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