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号
为满足**县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省道313线**县**关至草原乡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县红土镇德苟村、红扎村、热窝村、沙代村、则术村,毛儿盖镇草原村,小姓乡埃溪村、碑子寺、大尔边村、姑纳村、**村,燕云乡卡龙村、卡亚村、色贡村,**关镇**关村共598个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省道313线**县**关至草原乡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土地面积:23.352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具体权属及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313线**县**关至草原乡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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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
附件
省道313线**县**关至草原乡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