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涵春社区大树坞污水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蚺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婺源县涵春社区大树坞污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蚺办字〔(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涵春社区大树坞雨污合流,部分截污干管跑、冒、滴、漏等现象,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涵春社区大树坞污水改造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略)-04-(略)。
项目单位:(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雨污水管网铺设450米(其中雨水管网约200米、污水管网约250米)、路面修复约7200㎡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1万元,基本预备费17.06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略):请按(略)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略):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于(略)具《关于婺源县涵春社区大树坞污水改造工程的意见》。
八、请蚺城街道办事处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略)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