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略)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WGZ00782/JG2024-09-0611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略)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牵头人)、**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
设计部分费率:(略)
施工部分费率:(略)
计划工期:(略)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略),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备注说明:(略)详见附件。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周元西路146号,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略)
3、异议材(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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