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公告
**市生态环(略)文件审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0 15: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县市民中心六楼县生态环境局业务股(611室)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邮政编码:(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生物质环保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麟环函〔2024〕9号 | 2024年5月9日 |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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