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晋****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公司编制的《**省晋****公司新增染整涤纶网布7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4〕4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项目主要进行涤纶网布的染整加工,新增染整规模75000t/a,技改扩建后全厂染整规模达90000t/a,并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对配套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对厂区进行明管化改造。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项目新增水污****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不使用产生六价铬和苯胺的染料及助剂,不采用氯漂工艺,不使用浴比大于1:6的染色设备,生产废水回用率应达到50%以上;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确保本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碳的排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坯布、成品定型废气经“喷淋+静电”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圆筒****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静电”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定型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染整油烟等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5mg/m3、染整油烟≤15mg/m3);VOCs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烟气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含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2015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工业废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工业废水量≤100万吨/年,COD≤46.78吨/年,氨氮≤4.03吨/年;SO2≤4.94419吨/年,NOx≤17.37吨/年。
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工业废水量≤132.22万吨/年,COD≤66.11吨/年,氨氮≤6.61吨/年;SO2≤4.946吨/年,NOx≤19.783吨/年。
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生活污水量≤1.272万吨/年,COD≤0.636吨/年,氨氮≤0.0636吨/年。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10.316吨/年,从**市****公司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2.3792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外50m的包络范围。****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