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情况
**县磨**场站区提升工程(二期)由****中标,中标合同价为2516.4601万元。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沟槽石方开挖12463.86m3,一般石方(除沟槽、基坑之外)开挖27870.2m3,铺筑(回填)宕渣17607.27 m3。
二、变更原因
磨**场站区提升工程于2020年12月份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及预算并完成了相应的招标审批,2021年1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2月4日完成招标工作。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宁****公司因**海警局要求(堆放查处的海沙)对**场地进行平整,将原来堆放的宕渣进行了外运处理。所以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时的预算工程量不符。
2021年4月17日和7月13日,****交通局****小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对**和**分别进行复测。(复测数据附后)根据两次联测的工程量计算出**沟槽石方开挖5615.26 m3,一般石方(除沟槽、基坑之外)开挖3339.8 m3,铺筑(回填)宕渣13489.82 m3,需要外购宕渣4534.76 m3进行回填。**沟槽石方开挖2460.97 m3,一般石方(除沟槽、基坑之外)开挖656.9 m3,铺筑(回填)岩渣1471.86 m3,需要外运宕渣1646.02 m3考虑****土石方平衡后,仍需外购宕渣2888.74 m3进行回填。(实测工程量计算书附后)
三、变更内容
此次变更的主要内容是①沟槽石方开挖、②一般石方(除沟槽、基坑之外)开挖、③铺筑(回填)宕渣(宕渣利用外购)、④铺筑(回填)宕渣(宕渣利用挖方)。前三项工程量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重新组价,组价下浮11.1%,挖方单价下浮后为16.6元/m3,回填宕渣(外购)重新组价单价下浮后为110.68元/m3;第④项工程量的单价按合同单价11.65元/m3。
四、变更金额
1、工程量计算
根据地形测量数据(见附件〉,经计算得出沟槽石方开挖量为8076.24 m3,一般石方(除沟槽、基坑之外)开挖量为3996.70 m3,利用挖方宕渣铺筑(回填)量为12072.94 m3,利用外购宕渣铺筑(回填)量为2888.74 m3。
2、变更金额计算
施工单位上报变更金额为-56.1977万元,经跟踪审计重新审核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回填宕渣(外购)进行了调整核定为124.5元,组价下浮11.1%后,最终单价为110.68元。所以0#变更变更前造价为126.3841万元,变更后造价为66.0787万元,合计减少60.3054万元。
此次变更项目共减少投资60.3054万元。现予以公示,如对变更情况有不同意****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二、联系电话:0574-****7273
三、通讯地址:******北路99号
四、联 系 人:范羲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