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黔(2020)江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陆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 江口县凯德街道张家湾组一(略) | 73.36 | |
2 | 黔(2020)江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陆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 江口县凯德街道张家湾组一号公路北侧B地块B17栋2-5-4号 | 73.36 |
公告单位:(略)
2024年05月10日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