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根据《****财政厅 ******厅 ****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3〕6号)要求,我局在依法实施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一、****中专学校学生宿舍空调及热水器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83]RI[GK]****001,下称“采购项目1”)
(一)违规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问题。采购项目1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中对合同价款的支付规定为:“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付中标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中标金额的10%”,属于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的规定。
(二)开评标录音录像资料缺失。采购项目1采购文件存档资料中未见开评标的录音录像资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等规定。
二、****水利局政**流域综合规划编制采购项目([350725]RI[CS]****006,下称“采购项目2”)
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购项目2采购文件技术项中“T2规划了解”“T3项目规划方案”“T4质量考核”……“T11合理化建议”等10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均为“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一般”“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可行性较差”等,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也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三、政**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设计项目([350725]RI[CS]****001,下称“采购项目3”)
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购项目3采购文件技术项中“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对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情况的认识”“工程方案设计”“市政道路设施”“绿化景观方案设计”“工程造价估算(以工程**费用为准)”等规定的评分标准为“完整、详细、具体”“较完整、较详细、较具体”“不够完整、不够详细、不够具体”等,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也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八)项等有关规定,****公司改正上述问题,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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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