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文化园**资产运营,引进优秀业态入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现就桂****商铺面向社会招商。
一、项目简介
****商铺为文旅民宿(暂命名),主要以文旅民宿业态为主,可合理配置服务研学的相关配套业态等,位于第14栋(建筑面积3947.31㎡,现有一楼警务室除外)。商铺现状请竞租人提前到现场察看,详情可咨询****办公室。
二、租赁事项
(一)租赁期限及租赁起拍价
租期为15年。月租金起拍价为5元/㎡,按年交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1元/㎡。
(二)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及返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从各竞租单位账户转账并到账以下账户,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文化园**14栋招商竞租保证金”名称,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竞租保证金,其参与竞租将被拒绝,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能承租的竞租保证金也依此退还。
账 户:203********100****98351
名 称:****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三)竞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租方式,价****商铺的权利,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息返还。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3天内签订合同,且须付清第一年租金总额,未****商铺的承租权,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可顺延由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获得承租权,依此类推。
三、优惠政策
根据经营业态进行品牌包装和装修设计,能呈现特色、亮点,可成为游客网红打卡地,经招商人审定合格后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1.免租6个月,每年的首月交纳当年租金。
2.承租方负责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所需证照,达到开业条件并实现整体运营,招商人协助承租方办理装修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3.以上优惠政策仅限于本次招商。
四、其他费用
1.****公司按市场行情随租金一起收取,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维修维护、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2.商铺外墙亮化由承租方负责。
3.设立500万元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将共管资金转入指定共管账户,否则视同违约、招商承租结果作废,并扣除竞租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归招商人所有。共管资金按装修进度启用,其中施工进场后启用30%,装修进度达70%再次启用40%,剩余资金在完成装修实现整体开业后解除共管归承租方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商人对古郡城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2.承租方装修方案须符合**风貌要求,经招商人审定同意,并报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与招商人设立好共管资金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4.承租方****商铺业态,将商铺租赁权、经营权转让、抵押、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需经招商人同意。
5.承租方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
6.承租方须在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装修,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所需证照,达到开业条件并实现整体运营。
7.承租方因不正当或不积极经营而退出的,需补交免租租金。
8.承租方中途退出或承租到期,所有不可移动装修和设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招商人所有。
六、退出机制
承租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招商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方所有装修投入无偿归招商人所有,承租方已支付给招商人的所有的费用无权向招商人主张返还。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用的。
2.承租方随意改变招商人审定的业态布局的。
3.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达到开业条件实现整体运营且无法整改的。
4.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或违反其它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5.承租方经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事件、重大网络事件、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
6.未经招商人同意,****商铺业态,将商铺租赁权、经营权转让、抵押、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其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依据。
5.提供商铺运营方案**面设计方案。
(二)报名及竞租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5:30。
2.竞租时间:合格竞租者超过1人的,于2024年 5 月 16 日上午10:00举行竞租,竞租地点:****集团有限公司412会议室;只有1人的则由其承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 斌 电话:138****0666
地址:**县鹿峰街道文化路(文化园古郡城)公交站后面****。
****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