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公安局沈塘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雷州市公安局 | ||
工程名称 | 雷州市公安局沈塘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工程项目 | ||
建设地址 | 雷州市沈塘镇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环市北路与园八路交界处 | ||
建设规模 | (略)平方米,地上四层。 | 合同价格 | 393万元 |
工程(略) | |||
勘察单位 | 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博智顺为勘(略) | ||
施工单位 | 广东盛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深圳市铭达(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游菲菲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岳如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陆军 |
施工(略) | 林友华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树峰 |
合同工期 | 2022-10-28 ~ 2024-10-15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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