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9003B-202405-00003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05-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苏湾镇****基地制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湾镇****基地制冷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与**路**联东U谷****国际企业港一期6-301#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205000.00元);
工期: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苏湾镇大坝村
联系人:孟书记
联系方式:182****8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垾镇合芜路02幢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3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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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