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济高铁**段管道租赁项目招标失败公示
****2024年郑济高铁**段管道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024年3月21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至报名截止时间,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
本项目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7日17时00分,至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只有1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失败。
由于两次公开招标失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拟对参与本项目第二次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定向谈判,谈判对象为:****公司****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4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铭凯,177****275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一丹,199****0745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