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水城区老虎梁子风电场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局关****风电场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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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区杨梅乡慕尼克村、杨梅乡台沙村土地0.5581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0.1168公顷;地块二施工便道,面积0.0154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0.0371公顷;地块四施工便道,面积0.3599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0.0150公顷;地块六施工便道,面积0.0139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县级自然**部门进行验收。******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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