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分包计划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 设计方案部分: 7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注: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企业资质及类似项目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类建筑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如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业绩内容,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业主证明资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以上文件需从诚信库获取(除业主证明资料外),提供不全的或者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1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7分)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齐全: 建筑专业: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结构专业: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给水排水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电气专业: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暖通空调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景观专业: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 防护专业:具有注册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 经济专业: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注:1、所有项目组成员中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各专业负责人。 2、项目组所有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项目组成员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2月-2024年 4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说明和设计内容(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评委横向比较:4分<方案好≤5分,3分<方案较好≤4分,2分<方案一般≤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总平面布局(10 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4、 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地下室、人防设计合理。 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建筑功能(10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建筑造型(10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结构方案(10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0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保证措施、设计安全保证措施(10分) | 1、项目总体安排、计划进度、保密措施。 2、设计质量、规范引用、技术措施、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5分) |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把握。 2、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和对项目的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评委横向比较:4分<方案好≤5分,3分<方案较好≤4分,2分<方案一般≤3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动画及模型(10分) | 提供整体漫游动画,数字模型,着重表达景观、入口、场地关系。本项内容以收到的U盘内容展示为准,未提供不得分。动画、数字模型与投标设计方案须一致,明显不一致的不得分。 (评委横向比较:8分<方案好≤10分,6分<方案较好≤8分,4分<方案一般≤6分,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