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自然资源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54.95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略)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略)W屋顶(略)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寿县龙阳中路(汉寿县自然资源局)、汉寿县龙阳街道南湖路54号(汉寿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汉寿县南岳路327号(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寿县龙阳 中路424号(汉寿县财政局)、汉寿县公园路18号(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152.59 |
建设单位 | 汉寿广森新(略) | 法定代表人 | 赵林森 |
联系人 | 侯军 | 联系电话 | 188****3530 |
项目投资(万元) | 301.98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略)(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略)。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略)KW,配备逆变器、组件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的发电模式,预计年发电量达 66.77 万度。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光伏由设备厂家(略),更换后的光伏板由设备厂家带走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安装在屋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 ||
承诺:汉寿广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赵林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汉寿广森(略), 赵林森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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