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关于核准**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的请示》(广朝发改〔2019〕21****政府****中心《关于**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项目的分阶段审批综合咨询回执单》(项目编码:****)收悉。该风电场的建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能源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方向,对发挥当地**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成后所发电力在满足**电网用电需求的基础上,作为清洁能源外送,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同意建设**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市**区宣河乡、小**及朝**等区域。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明月峡22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架空出线,出线构架采用两回出线共用一个出线构架,本工程占用110kV配电装置163出线间隔,配电装置形式与一期一致。
(二)线路工程:从罗圈岩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悬挂点起,至明月峡220kV变电站110kV进线构架悬挂点止,线路长度约35km(其中单回34.5km,双回单边挂线0.5km),导线截面钢芯铝绞线300mm2。
(三)通信工程:本工程沿**的罗圈岩—明月峡110kV线路同杆塔架设2根24芯的OPGW-90光缆,光缆路径长约35km。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动态总投资3914万元。其中:资本金782.8万元,****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例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建设工期:9个月。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落实了以下相关文件: ****委员会《关于核准**芳地****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函〔2017〕648号)、《关于**芳地****风电场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川发改能源函〔2019〕61号),****设计院《审查咨询意见》(川电咨询〔2019〕16号),****规划局、******局、****园林局、****旅游局等部门对该送出过渡工程路径方案原则同意协议,****公司《关于批转**市**区芳地****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川电发展〔2018〕219号),****公司****公司《****风电场接入明月峡110千伏间隔的复函》(广电发展函〔2017〕4号),****公司****研究院《关于报送**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经研评审〔2019〕179号),****政府《关于大唐**芳地****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广朝府函〔2019〕23号),****建设厅《关于**芳地****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目选址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论证报告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8〕1202号),****水务局《关于大唐**罗圈岩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函〔2018〕127号) ,******厅《关于**芳地****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影响区范围内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的证明》(川国土资储压函〔2018〕32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申请,****改革局初审后转报我委,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发展改革局提出延期申请,****改革局同意后转报我委。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接此批复后,请业主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力争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强化建设资金筹措,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以及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均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核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市**区芳地****风电场送出过渡工程
项目业主:****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施 工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 | √ | √ | ||||||
造价咨询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造价咨询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如达不到国家必须招标****省政府197-1号令进行比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发改委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要求使用标准文本。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委员会 2019年4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