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意向受让方出(略),视为受让方违约,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略):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略)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略) 5.意向受让方(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略)。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