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市渝北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渝北委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委“(略),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执行城镇排水(略)。拟定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街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整(略)。
2.负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3.负责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指标管理。
4.牵头绿色建筑(略),**区城市管理局等13个区级部门牵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5.负责房屋建筑(略)。负责指导政府投融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
7.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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