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9日
招标日期:2024年5月10日
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花园39幢5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捌万零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593.26元)
质量:合格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王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胜利路与西圩路**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9****907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曙光路1号综合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3256
公示期: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公司****小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 0551-****370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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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