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浸塑哑铃扩建项目 | **市**县岔河镇古坝镇古镇路6号 | **** | **鑫睿环境****公司 | ****成立于2000年10月31日,位于**市**县岔河镇古坝古镇路6号。公司于 2023 年投资 680 万元建设“浸塑哑铃扩建项目”,备案证号东行审〔2023〕909号,该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40体育用品制造 244。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购置浸塑生产线、包装生产线、粘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71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200吨杆子、4000吨喷塑哑铃、200吨塑料盒和3600吨浸塑哑铃的生产能力(其中本次新增3600吨浸塑哑铃)。 | 1、废水治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入九洋河。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COD、SS、石油类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值,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九洋河。****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塑、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混料、投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浸塑、烘干废气与吹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合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特别排放限值;浸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滤芯回收装置+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混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 DA003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危废仓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 ****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校具生产项目 | **省**市**县袁庄镇兴袁路18号 | ****公司 | ******公司 | ****公司,以下简称“振通公司”,振通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北区,分为南北两个厂区,主要从事门类、整体家具生产,产品主要有木质门、钢质门、整体家具等。****公司的发展需要,企业拟新增一条校具生产线,利用现有南厂区闲置厂房车间四、车间一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扩建投产后,南厂区新增年产课桌椅10万套、公寓床2万套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木工废气****一中央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S2#)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S8#)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S9#)排气筒排放;烘干、封边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S10#)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S11#)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抛丸、木工工序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项目喷塑、烘干、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中TVOC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本项目喷涂线热风炉生物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雨水受纳水体为西侧小河、星**、**河。雨水排放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等,COD浓度≤40 mg/L,SS浓度≤30mg/L,其他因子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员工在厂区内进行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