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采购方式:(略)
总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合同履行期限:检测必须在30天内完成,按现(略),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安排检测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开始检测。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勘探服务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 (略) | 1 | 项 | (略) | (略)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略)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略)(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略)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略)(202(略))内任意连(略)(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资产负债表)
(5)(略)”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略)。
(6)供应商提供(略)(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略)。
(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略)承诺本单位为中小企业。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略)。投标人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对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类别划分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略)。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略)提供资(略))。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略)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略)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略)(**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略)(**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略)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楼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略)
2、开启地点: **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4-05-11起至2024-05-1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略),以公告(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地 址:**芙蓉区**河大道一段588号红橡国际广场17A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地 址:**省**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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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