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智园2024年度办公设备供应商采购补充公告(二)
我司湘江智园2024年度办公设备供应商采购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询价邀请公告,2024年2月27日已完成评审工作,于2月29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发布成交公告后,因****未与我司联系签订合同事宜,我司于2024年4月3日发布补充公告,要求****与我司联系签订合同事宜,补充公告发布后,****联系我司,****公司搬迁和员工离职等原因未与我司取得联系,并承诺愿意签订合同。
但后续双方协商过程中,****未积极配合履行合同签订事宜,且其负责人口头表示放弃签订合同。因该办公设备采购事项时间持续过长,已严重影响到我司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鉴于上述情况,参照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及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的相关规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与我司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或在此期限内拒绝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由原成交公告中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避免占用公共**,我司不再重复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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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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