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4SZ255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工 0553-****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12楼122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181****328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费率(%) | 1.55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黄思东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6028;2、934********02055683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2、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屹山****公司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酒店****酒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类似业绩 | 1、**屹山****公司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黄思东);2、****酒店****酒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黄思东)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费率(%) | 1.54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宋鹏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G****338254;2、****7480;3、建[造]112********031;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1、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2、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3、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富春湾大道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2、**江心屿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类似业绩 | 1、**江心屿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宋鹏);2、上**景芳三堡单元 JG1201-B1/B2/S2/S42-11 地块商业兼容商务、城****停车场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陈敏)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55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龚**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15)****4389;2、****1770;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1、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2、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长****服务中心、****医院南区、****医院监理管理一体化项目2标段;2、阳光**小区三期全过程管理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类似业绩 | 1、****医院、长****服务中心、****医院南区、****医院监理管理一体化项目2标段(龚**);2、阳光**小区三期全过程管理项目(洪梦求)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鼎建****公司: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2、******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1.55%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