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征市2024年5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的公告
关于**市2024年5月需申请办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11 11:10 |
根据《****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5月需申请办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办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持户口簿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本市**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附件:2024年5月需申请办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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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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