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14:31:52
【
各市财政局,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经研究,****拟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管理处。
联系单位:********管理处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
****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6号)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附件1中第十一条“十一、****政府采购业务保有专属库存,且在**省内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具有能覆盖**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省任何范围”修改为“十一、******商品仓储能力,并具有能覆盖**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省任何范围(以上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将附件1中第十三条“十三、电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电商须具有在**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或证明具有在**省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修改为“十三、电商应具备在**省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以上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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