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察哈尔路142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4-05-11 14:11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拍卖公告
****定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市**区察哈尔路142号房产。
起拍价:****452元,保证金:29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特别提醒:该房产占用情况不详,如有占用腾退时间无法确定,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拍卖说明:此套房产以**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两家的网络询价均价作为处置参考价。本标的物起拍价以参考价七折作为起拍价。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展示看样时间:不组织看样(咨询电话:勾法官010-****1908。本院已委托****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85****4827,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成交****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自本院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6月12日16****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京01执196号,开户银行:****银行**九**支行,账号:020********000049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10-****1908 勾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市**区**路16号
****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