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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信息名称: | 关于****生物质物料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文号: | |||
时效: | |||
****环境局2024年5月11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生物质物料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联 系 人: 李贺 余纯永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贾****电厂路1号 |
建 设 单 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设计研究院****公司 |
受 理 日 期 | 2024年5月1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 目 概 况 | ****拟投资110万元,**省**市贾****电厂路1号,建设生物质物料掺烧耦合发电项目依托现有燃料输送系统,新增2套生物质物料输送皮带和投料口,实现生物质物料的自动化,规模化掺烧,拓宽综合利用,替代部分燃煤,实现煤炭生物质耦合发电,年掺烧生物质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焚烧废气(G1)、石灰石粉料仓、炉渣、灰库粉尘。 本项目实施后煤炭总量未突破原核准煤量,燃煤暂存、破碎及运输均依托现有厂区内封闭煤场、输煤系统破碎间、运煤系统转运系统,贮存台和输煤系统均设有布袋除尘器,间歇运行(主要在进料时运行),本项目实施后运行时间基本维持不变,故不新增此类粉尘排放。 项目飞灰、石灰石等均依托现有灰库、石灰石粉仓暂存,贮存仓系统均已设有布袋除尘器,间歇运行(主要在进料时运行),本项目实施后运行时间基本维持不变,故不新增此类粉尘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拟掺烧的生物质物料暂存于2#煤场,由于生物质物料的微生物降解性差,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且生物质物料不会大量存储,该恶臭可忽略不计。 由于本项目不新增尿素用量,因此,无组织氨排放量不增加。 本项目是在现有锅炉基础上实施的生物质物料的掺烧,主要体现在燃料组成的变化,锅炉容量不变,掺烧生物质物料的烟气量变化较小,点火助燃用的柴油用量不变,因此柴油储罐无组织排放量不变;原煤堆放棚无组织粉尘基本不变;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化水用量的变化,化水车间盐酸、液碱用量不变,盐酸储罐无组织排放也不变。 本项目完成后,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限值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CO、HCl、二噁英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DA002~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均为推荐可行技术,废气经尾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次技;2#煤场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仅定期进行清扫,不进行冲洗,故不产生污泥仓冲洗废水。本次技改前后,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处理能力不变,故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化水站系统酸碱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以及烟气净化系统脱硫废水、输煤栈桥等各类冲洗废水等与现有项目一致,不新增用水。本项目在原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与现有生产相比,不新增初期雨水量;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综上,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技改项实施后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均不变,主要增加输送设施,新增设备噪声源强较现有工程噪声源强较小。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上控制,加工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 ②在总平面布置上充分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如将高噪声的设备远离厂界及办公区域,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声功能级别。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项目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均外售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外排,因此处置措施可行。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仓库有足够的面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储存措施是可行的,固废处置方式是合理的。 项目各种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公 众参与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环评阶段不进行公众参与。 |
附件:****生物质物料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