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依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省委推进“清廉**”建设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监〔2023〕13号)的要求,以**省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为切入点,推进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我局就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开展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检查工作的事宜,拟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意向、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参加。****公司请于2024年05月14日17:30前携带相关资料送到****财务监督检查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比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预算金额:14万/年
1、对****指定10家单位进行预算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2、检查期间:合同签订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续签)。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事务所执业证书。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国有企业审计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5、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还在****事务所,不能参与本次比选;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须提供网页截图)。
6、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间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与采购人或被审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比选。
七、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1、领取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17:30)
2、领取地点:****2楼财务监督检查股。
****公司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领取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2024年05月17日17:30(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等不符合比选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回。)
2、比选时间2024年05月20日(本次比选无须参与现场,由****委员会综合评审打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3、比选地点:****
1、请制作规范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按时参加比选。
2、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比选文件;拒绝不规范、不装订成册的比选文件。
3、不接受未报名、无经营资质(超范围)及超过指定截止时间的比选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相应数量的审计服务机构作为候选人。****小组推荐的候选人依序确定中选的审计服务机构。
5、比选后我方将与选中的审计服务机构签署合同,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6、参与比选的审计服务机构一旦被选中,必须按时提供服务,否则将被列入我局不良代理商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局的采购比选活动。
7、审计服务机构对本比选公告和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05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确有与国家相关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我局将依法规进行修订,原则上我们不接受除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质疑及投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我局的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在递交参加比选的文件后不得对我局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提出异议。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088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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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