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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2024年度**县玉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复核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松城街道,涉及玉潭村、涌山村、马洋村、**村4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442.67hm2,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858m。主要建设内容:封禁427.38hm2,封禁标识牌11块、公示牌11块、项目宣传牌4块;坡耕地治理15.29hm2,**机耕道1896m,**田间便道142m,**排水沟2049m,**蓄水池11口,**沉沙池15座;**水保生态园2处;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总长1858m,**护岸836.45m,修复护岸50m、**栏杆30m,修复拦河坝1座,河道清淤1225m,清淤清障1179.38m3,**标识牌4处。
四、建设期限:2024年4月-12月。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80.5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115.5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6.73万元,林草措施6.18万元,封禁治理措施18.82万元,独立费用37.76万元,基本预备费11.08万元。总投**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投资为132.49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84号)、《**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的规定与要求,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一般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玉潭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水利局。
****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