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1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本****镍基合金固溶处理生产线项目矫直机主体及配套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镍基合金固溶处理生产线项目矫直机主体及配套设施采购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镍基合金固溶处理生产线项目矫直机主体及配套设施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790万元(人民币) | 国家或行业标准 | 200天(含安装调试时间) |
2 | **合强****公司 | 725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含安装调试时间) |
3 | ****公司 | 939万元(人民币) | 满足技术协议、行业标准的要求 | 七个月(含安装调试时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 | / |
2 | **合强****公司 | / | / |
3 | ****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合强****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电话:02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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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信息化厅。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高新大道88号
联系人:王璇
电话:0917-****36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二**口**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夏花娟 王玲 杨晓义
电话: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