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土〔2024〕35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土地信息 |
2024-05-11
****政府: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太丘镇等4个镇(街道)太丘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2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3公顷,共计2.2987公顷(其中耕地2.2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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