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暨阳街道育英路157号商务办公楼及酒店整体转让
****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8,886.076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05-13 |
2024-06-07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赵女士|联系电话:0571-****5437 手机号:188****571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部分房产(标的所涉15-23层,以及酒店大楼一楼入口大厅等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36年3月30日到期),部分租赁情况详见《附件1:租赁情况》。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市暨阳街道育英路157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484.1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215.19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4729.84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5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7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54年05月29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部分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齐全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环境良好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便利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部分出租(标的15-23层,以及酒店大楼一楼入口大厅共计7400平方米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36年3月30日到期) | |||
物业管理情况 | 市场统一管理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资产是****整栋,详见《附件2:标的物清单》;转让标的资产不包含承租方投资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丁先生135****3258。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诸****公司 | ||
注册地 | **市暨阳街道育英路157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59204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886.07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b.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为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在2024年12月10日前支付,****银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标的房产交付后的水电费及管理费仍由转让方统一管理。其中管理费标准1元/平方米/月,前5年给予半价优惠,第6-15年按标准收取,15年后上浮不超过50%另行协商确定。水电费按市场统一标准(电价按市场价上浮10%)收取,如遇政府收费调整,再行协商。 9.标的基础设施如屋面防水、外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电梯等由转让方保修两年,保修期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方收到标的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房屋交付后已交付的房产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一次付款适用】 转让方收到首期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6-25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收到标的剩余价款(为转让价款减去已支付的首期价款后的金额)及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剩余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房屋交割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房屋交付后已交付的房产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分期付款适用】 11.标的部分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对于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日之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日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关。标的租赁情况详见《附件1:租赁情况》。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如标的资产溢价(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溢价部分按照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至各不动产权证对应资产的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已**0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附件1:租赁情况.docx 、 附件2:标的物清单.pdf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0571-****5437 |
手机 | 188****571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0575-****0517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暨阳街道育英路157号 | 网址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