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280/202405-00028 | 组配分类:审批结果信息 | |
****运输厅 | 主题分类: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港航、海事、船舶、船员 | |
****关于**张村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文 号:皖交港航函〔2024〕157号 | |
厅港航处 | 发布日期:2024-05-10 14:58:05 | |
2024-05-09 | 生效日期:2024-05-09 | |
暂无 |
**省**市****园区****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张村站工程(项目代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市**区境内、顺安河入**上游约2.7公里处,顺安河右岸,系老站拆除重建工程。工程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与**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顺安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3米×11米×3.2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2.0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06米(长江航行基准面)。
四、建设方案
拟建泵站工程由进水闸、前池、泵房、压力水箱、控制段、出水涵及管理房等主体工程组成。涵闸出口设消力池、扶壁式翼墙,均位于现状岸坡及航道设计断面以下。涵闸上部设启闭机房,机****设计中心线约92米。出水涵采用箱涵型式,出水涵设计自排流量19立方米/秒,泵站设计抽排流量26立方米/秒,出水涵底板高程2.0米。根据《航评报告》,排涝站运行期在通航水域范围内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位0.241米/秒。工程建设方案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二)工程建成后,老站拆除彻底后应按该段堤防设计标准回填,不得影响航道通航条件。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张村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运输局关于**市张村站工程和查村站工程规划选址选线意见的复函》《**张村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咨询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交综罚〔2024〕****005号)》《**省地方****服务中心关于**张村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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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