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2024-2025年度车辆轮胎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问: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屯溪区、高新区、汤口镇设有直营服务点或与上述区域内的服务商有服务**协议。注:①直营服务点和服务商须具备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四轮定位、动平衡、补胎的能力(提供四(略));②直营服务点和服务商须具备二类及以上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备案制证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签订服务商**协议的须提供协议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此资格设置不合理。
答: 本次采购内容包含车辆四轮定位、动平衡、补胎服务,车型主要为营运车辆,且前述活动属于汽车维修范畴,故要求直营服务点和服务商须具备二类及以上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备案制证书)。
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须在屯溪区、高新区、汤口镇设有直营服务点或与上(略)足本次采购需求四轮定位、动平衡、补胎的能力(提供四轮定位、动平衡、补胎设备照片);②直营服务点和服务商须具备二类及以上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备案制证书);③签订服务商**协议的须提供协议书。
注:投标时提供直营服务点相关材料(直营服务点满足以上要求)或投标时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与服务商签订的协议,服务商满足以上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报价要求中设置了“轮胎参考品牌:正新、双钱、佳通、米其林、三角、**”且在在评分办法中明确要求“参考的轮胎品牌(正新、双钱、佳通、米其林、三角、**)之中,所有型号的轮胎选择其中唯-一个品牌投标的得5分,采用二个品牌及以上投标的得2分”此品牌要求设置不合理。
答: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商务分钟品牌响应情况(5分)修改为:在参考的轮胎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所有型号的轮胎选择其中唯一一个品牌投标的得5分,采用二个品牌及以上投标的得2分。
3、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供货及服务方案(12分) 质量保证措施(8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美誉度(5分),均为主观评分项,分值高达35分。设置如此高的主观评价分值,极容易出现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性的违规结果!目前三个主观评分项设置的评审内容大多是重复或雷同的。
答:(略)
4、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修改为:(略)点00分(**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1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