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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深入排查校园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拟计划在全市开展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样地点定为**市辖区内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单位及经营主体,抽样场所主要****大学校园食堂(全覆盖)、幼儿园、托管托教机构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场所。计划在**市完成抽样 226 批次。(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相关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以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数据清洗处理等工作。
1.抽样。抽样工作原则上由承检机构实施,承检机构应与抽查对象所在市局、区县局加强协调,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抽样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各县区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告知,配合抽样工作,依法查处拒检行为。
2.检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相应产品检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
3.结果处理。各县区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处理。
4.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三、抽检项目
本次抽检主要结合当地学生饮食特点、往年抽检情况,风险较高食品类别,针对校园食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不规范的情况,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复用餐饮具及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以及食用农产品农残项目,饮料、糖果、方便食品等儿童零食的抽检。(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详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产品和抽检方式。请满足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于2024年5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提供以下资料:
1.上述样品的主要检测依据、检测指标,无法检测的请注明;
2.上述样品的检测费用(包含贵单位抽检人员的差旅费用、抽样样品往返运输费用、检验费用、检验报告邮寄费用等所有因抽检工作产生的费用);
3.相关资质文件;
4.贵单位及人员的检验资质和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联 系 人:左海程 沙春燕
联系电话:0972-****609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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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供稿/来源:食品生产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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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