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维甄、李诗涵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4公(091)号
2024年5月11日,继承人李维甄、李诗涵(均为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李世****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小平、李瑜)位于**县**路城市名门3幢2单元2层3号、朗池镇小东街C幢1层3号、朗池镇**路3单元7层2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李维甄、李诗涵)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817-****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川2019**县不动产权第****763、1764号 | 李小平、李瑜 | 李维甄、李诗涵(被继承人子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路城市名门3幢2单元2层3号 | 建筑面积:100.5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李小平的父母均已逝世,被继承人李瑜的父亲李章轩、母亲寇炳芳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2 | 房产证:****00637 | 李小平、李瑜 | 李维甄、李诗涵(被继承人子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朗池镇小东街C幢1层3号 | 建筑面积:24.37平方米 | 商业 | 被继承人李小平的父母均已逝世,被继承人李瑜的父亲李章轩、母亲寇炳芳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3 | 川2017**县不动产权第****912号 | 李小平、李瑜 | 李维甄、李诗涵(被继承人子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朗池镇**路3单元7层2号 | 建筑面积:104.29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李小平的父母均已逝世,被继承人李瑜的父亲李章轩、母亲寇炳芳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公告单位:****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