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内镜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供应商地址:**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幢办1209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略)(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略)。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代理机构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略)。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略):
(1)质疑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略)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