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文 号 | 银金审服批〔2024〕15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管理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花园十一区项目基坑施工
降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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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花园十一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地址位于**市**区彩云街以东、凤仪路以南、文南路以北。本项目取水水源自备井13眼,井深15米,用于基坑施工降水,项目年取水量为5.79万m3,退水量为5.69万m3。取水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水务局、****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弃用,应向****水务局申请封填和销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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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